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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類別:戶籍管理領域
信息索取號:JSXZF-2023-0004
生成日期:2023-12-30 11:18:36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公開時限:常年公開
公開范圍:面向全社會

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來源:本站
作者:
發布時間:2023-12-30 11: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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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公開事項

公開內容(要素)

公開依據

公開時限

公開主體

公開渠道和載體

公開對象

公開方式

公開層級

一級事項

二級事項

全社會

特定群眾

主動

依申請公開

縣級

鄉級

1

出生
登記

出生
登記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3.《江西省常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贛公字〔2015〕201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2

收養、入籍等登記

收養
登記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3.《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6.《江西省常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贛公字〔2015〕201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3

注銷登記

死亡注銷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3.《江西省常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贛公字〔2015〕201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4

服現役注銷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3.《江西省常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贛公字〔2015〕201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5

遷移登記

遷出、遷入登記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3.《江西省常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贛公字〔2015〕201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6

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

姓名變更、更正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3.《江西省常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贛公字〔2015〕201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7

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

性別變更、更正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2.《公安部關于公民手術變性后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有關問題的批復》3.《江西省常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贛公字〔2015〕201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8

民族成份變更、更正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2.《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國家民委公安部令第2號)

3.《江西省常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贛公字〔2015〕201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9

居住登記及居住證管理

居住登記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3.《江西省居住證制度實施細則》(贛府廳發〔2016〕12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10

居住證申領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3.《江西省居住證制度實施細則》(贛府廳發〔2016〕12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11

居住登記及居住證管理

居住證換、補領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3.《江西省居住證制度實施細則》(贛府廳發〔2016〕12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12

暫住登記及居住證管理

居住證簽注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3.《江西省居住證制度實施細則》(贛府廳發〔2016〕12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13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管理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2.《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14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換、補領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2.《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15

居民身份證管理

居民身份證申領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16

居民身份證換、補領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17

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2.《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78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18

居民身份證管理

異地申請換、補領居民身份證

1.受理部門;

2.辦理條件;

3.辦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辦理時限;

6.收費依據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3.《公安部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15〕34號)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縣公安局

■政府網站

■入戶/現場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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