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村級 |
1 | 綜合業務 | 政策法規文件 |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2.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意見》(國發〔2016〕14號)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民辦函〔2019〕52號) 《江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的通知》(贛民發〔2020〕7號) 《江西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贛民發〔2022〕1號) 《江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指引的通知》(贛民發〔2020〕1號) | 頒布或印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縣民政局 | ■政府網站 ■其他 | √ | | √ | | √ | √ |
2 | 監督檢查 | 1.社會救助信訪通訊地址; 2.社會救助投訴舉報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民辦函〔2019〕52號)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民政局 | ■政府網站 ■社區/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 |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規文件 |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 2.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民辦函〔2019〕52號) 《江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的通知》(贛民發〔2020〕7號) | 頒布或印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縣民政局 | ■政府網站 ■其他 | √ | | √ | | √ | √ |
4 | 辦事指南 | 1.辦理事項; 2.辦理條件; 3.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4.申請材料; 5.辦理流程; 6.辦理時間、地點; 7.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江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的通知》(贛民發〔2020〕7號)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民政局、鄉鎮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 | √ | | √ | | √ | √ |
5 | 審核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江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的通知》(贛民發〔2020〕7號)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縣民政局、鄉鎮政府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 | √ | | √ | | | √ |
6 | 審批信息 | 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江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的通知》(贛民發〔2020〕7號)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民政局、鄉鎮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 | √ | | √ | | √ | √ |
7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政策法規文件 |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 2.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民發〔2016〕115號); 3.《江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特困人員認定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民發〔2021〕7號) 4.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8〕22號) 《江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指引的通知》(贛民發〔2020〕1號) 《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吉安市進一步加強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暨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標準化規范化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吉府辦字〔2020〕50號) | 頒布或印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縣民政局 | ■政府網站 ■其他 | √ | | √ | | √ | √ |
8 | 辦事指南 | 1.辦理事項; 2.辦理條件; 3.最低救助標準; 4.申請材料; 5.辦理流程; 6.辦理時間、地點; 7.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 《江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指引的通知》(贛民發〔2020〕1號)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民政局、鄉鎮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 | √ | | √ | | √ | √ |
9 | 審核信息 | 1.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2.終止供養名單。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縣民政局、鄉鎮政府 | ■社區/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 | √ | | √ | | √ | √ |
10 | 審批信息 | 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民政局、鄉鎮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 | √ | | √ | | √ | √ |
11 | 臨時救助 | 政策法規文件 | 1.《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 2.《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18〕23號); 3.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8〕22號) 《江西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贛民發〔2022〕1號) 《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吉府辦字〔2015〕84號) 《吉安市民政局<吉安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吉市民字〔2017〕116號) | 頒布或印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縣民政局 | ■政府網站 ■其他 | √ | | √ | | √ | √ |
12 | 辦事指南 | 1.辦理事項; 2.辦理條件; 3.救助標準; 4.申請材料; 5.辦理流程; 6.辦理時間、地點; 7.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 《江西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贛民發〔2022〕1號) 《吉安市民政局<吉安市臨時救助實施細則>》(吉市民字〔2017〕116號)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民政局、鄉鎮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 | √ | | √ | | √ | √ |
13 | 審核審批信息 | 1.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名單; 2.救助金額; 3.救助事由。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民政局、鄉鎮政府 | ■政府網站 ■社區/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 | √ | | √ | | √ | √ |
14 | 醫療救助? | 政策法規文件 | 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5〕62號) 《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吉府辦字〔2016〕124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醫療保障局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其他 | √ | | √ | | | |
15 | 救助程序 | 1.辦理事項; 2.辦理條件; 3.救助供養標準; 4.申請材料; 5.辦理流程; 6.辦理時間、地點; 7.聯系方式。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醫療保障局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 | √ | | √ | | | |
16 | 救助結果 | 救助對象以及實施情況。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醫療保障局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其他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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